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和评标行为,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考核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和评标行为,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考核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各区(县)招投标监管部门、服务机构(交易服务场所);
2、各招标代理单位;
3、评标专家库所有在库专家和业主评委。
二、组织实施
市建交委组织招标投标管理考核工作,市招标站、市建交中心依据各自职责参与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1、区(县)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以汇报、座谈、现场查看、资料核查、技能考核、问卷调查、服务对象评议、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
2、招标代理考核采用日常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招标代理单位自评和管理部门核实复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排序。
3、评标专家日常评标行为考核采取一标一评的方式。由招标监督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征求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招标代理单位、社会监督员和相关主体的意见,核实后填写《天津市评标专家日常评标行为记录表》,上报评标专家日常评标行为考核管理网络平台。
四、考核内容
1、按照《天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考核标准》,从组织机构、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场所)、招投标监管效能、投诉举报、履责情况等5个方面,设置区(县)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考核标准。标准满分为100分,其中:组织机构10分,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场所)25分,招投标监管效能25分,投诉举报10分,履责情况30分。
2、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考核标准》,从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业务量、招标人满意度、业务水平日常考核、不良行为等5个方面,设置招标代理单位考核标准。标准满分为100分,其中: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6分,业务量14分,招标人满意度8分,业务水平日常考核60分,不良行为12分。在百分制基础上对严重违规行为设立一票否决评价条款,一经发现,扣除招标代理单位考核全部分值。
3、按照《天津市评标专家日常评标行为考核标准》,评标专家日常行为考核采取记分管理,依据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0分、5分、3分、1分四种。记分周期为一个考核年度,总分10分,从评标专家取得专家证书之日起计算。
五、考核结果
1、市建交委将区(县)考核排名情况通报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市管项目下放;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市建交委将调整其管理权限和交易服务场所。
2、市建交委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招标代理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供建设单位择优选择。
3、市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对评标专家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记分分值满10分的,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待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评标活动。
六、考核查询和申诉
考核结果可登陆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如有异议,可在信息发布3日内向市建交委申诉,并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附表:1、天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考核标准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考核标准
3、天津市评标专家日常评标行为考核标准
津建招标[2013]777号附件1.xls
津建招标[2013]777号附件2.xls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