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公共建筑
能耗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公共建筑实际运行能耗管理,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DB/T29-249-2017)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7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