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清洁能源替代
家用散煤供暖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清洁能源的高效和安全利用,指导天津市清洁能源替代家用散煤供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天津大学和天津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天津市清洁能源替代家用散煤供暖技术导则〉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7〕217号)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清洁能源替代家用散煤供暖技术导则》。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清洁能源替代家用散煤供暖技术导则》,自2017年9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大学、天津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导则由天津大学、天津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7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