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二次供水安全,提高二次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天津市供水管理处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文件要求,对《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DB29-69-2008)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29-69-201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DB29-69-2008)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供水管理处。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6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