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颁布《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与检验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和质量检验的过程管理,促进预制装配式建筑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天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要求,编制完成了《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与检验标准》。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与检验标准》(DB/T29-245-2017)为天津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7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