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
防火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历史风貌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1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科教〔2011〕997号)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自2017年8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导则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7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