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的要求,对《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DB29-87-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DB/T29-87-2015))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DB29-87-2004))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5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