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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4/7 点击次数:5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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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委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将《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20154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继续以“出好活,不出事,管得对,抓得好”为目标,把握两条主线,抓重点、严监管、提升短板,强化落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发扬真抓实干和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推动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加快建设美丽天津保驾护航。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一是创优目标:创鲁班奖和国优奖10项、海河杯奖260项,创竣工市级文明工地奖200项,创市级示范观摩工地70项,完成市政府施工扬尘考核指标;

二是质量目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结构海河杯800项,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三是安全目标:严格控制伤亡指标,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人数在市控制指标范围之内,且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围绕“抓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防控重大危险源,治理工程质量安全薄弱环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新开工项目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参建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竣工项目必须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标明责任主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二是对项目经理实行质量安全计分管理,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达到12分的,停止项目经理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处罚结果及记分情况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公布;三是制定《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信息档案统一管理保存,作为及时、准确地追溯责任人相关责任的主要依据。

二)强化阶段和竣工质量验收。严格落实《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按照规定的抽检内容、批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明确阶段验收验收组长资格条件、授权制度,强化验收责任落实,切实发挥对工程质量的把关作用,确保向社会交付放心房,减少质量投诉发生。

(三)强化重大风险点位管控。一是以细化挂牌督办实施办法为抓手,强化重大风险点位管理考核;二是以落实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和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为重点,盯紧重大风险点位每个管理环节,切实保证各项管控措施落地;三是制定施工前工程周边情况现状调查实施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施的倾斜、沉降、开裂及损坏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委托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四)强化无隐患作业观念。一是将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制度、企业负责人检查制度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作为日常巡查抽查、专项检查的重点,加强推动执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事前预防”能力,减少一般事故;二是开展无隐患作业观念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管理和作业人员知晓率,提高主动防范意识,推动制度落实到位。

(五)强化机械设备管控。一是加强施工起重机械、盾构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制定验收办法,明确验收组织、程序、内容、方法,规定由专业人员参加机械设备验收工作,保证工作质量;二是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单位,应当一并负责其调试、附着、顶升、下降和拆卸;三是严厉打击建筑机械市场借照、挂靠、无证安拆作业等市场违规行为,加强机械事故源头防范;四是企业设备专业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使用设备进行检查,操作人员要做好每日作业前隐患排查,杜绝带病作业;五是定期发布机械设备淘汰报废清单,杜绝使用超过年限的机械设备。

(六)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一是完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检测制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试件样品进行身份标识,解决试件“偷梁换柱”和不能代表现场实物的问题;二是开展建材产品信息公开专项检查,推动项目严格执行建材产品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建筑材料质量终身受监督、可追溯;三是持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混凝土、防水卷材、保温、装饰等建筑材料进行监督封样抽测,加强进场控制。

(七)治理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制定《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从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环节提出防控技术措施和质量要求,对钢筋安装位置、混凝土养护、施工缝留置等不符合规范的常见质量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等民生工程中基本得到根治;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围绕“严监管”,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检查,不断提升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高效执法。一是检查方式由监督检查向执法检查转变,在专项检查、巡查抽查、举报调查中,以实体问题为导向,建立倒逼机制,做到问题未消除不放过,行为责任未查出不放过,违规行为未纠正不放过,长效措施未建立不放过,以“规范行为”保“实体质量”;二是研发计算机辅助执法证据采集系统,执法依据检索系统,提高执法检查效能。

(二)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五公开”,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二是严格计算机辅助执法,即时存储,更改留痕,减少人为干扰;三是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继续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处罚尺度,避免同案处罚裁量标准不同。

(三)文明执法。一是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培养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素养;二是开展专题培训,制作专题课件,以案例为导向,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界定依据、证据采集、查处手段,通过案例释法,加强对法规条文的理解,每周定时培训,形成长效学习制度,提高办案水平。

(四)廉洁执法。一是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健全案件预审制度,严格集体研判,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二是对吃拿卡要、庸懒散拖等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不姑息、不迁就,视情节实施约谈、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直至调离辞退,努力培养一支讲宗旨、懂技术、会执法,为民务实清廉的优秀工程师队伍。

四、围绕“提升短板”,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建立建筑市场检查标准化。制定《天津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执法人员手册》,严格执行“三部位”执法监察制度,细化检查方式、程序和内容,统一检查用表,明确工程开工、主体、装修阶段市场监察重点,形成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点位监管高度融合的检查机制,有效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建设行为。

(二)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治理活动。落实住建部两年行动部署要求,全年开展三次集中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重点治理违反建设管理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重点治理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肢解工程,借照、挂靠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同时,对违规企业和责任人记入信用档案,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落实属地管理,强化两级联动

(一)落实属地管理。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不断简政放权、重心下沉,区县有能力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逐步下放区县监管,构建区县管点、市里管面、点面结合,科学、合理、统一、高效的管理新格局,做到点上盯牢,面上管住,确保监管全覆盖。

(二)完善联动机制。一是坚持区县监督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完善考核评议标准,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确保公正、公平,有效实施综合协调和分类指导;二是坚持区县支队长联席会议制度,掌握各区县监督工作动态和各项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准确采集统计数据,推动市、区两级监管方式、手段步调一致;三是坚持区县监管工作任务单制度,明确区县监管职责,明确项目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时间段,明确五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把重大风险点位的防范责任化、具体化。

六、着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落实施工扬尘治理“五个百分百”的工作要求,严格建筑工地“六个到位”、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三个必须”的工作标准,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制定扬尘治理手册,明确建筑工地桩基、基坑开挖、土方作业和后期配套“两头”施工扬尘治理标准;二是积极探索科技控尘手段,探索土体表面固化、土方开挖水土分离、传送带装载、颗粒物在线监测及移动终端报警等手段;三是治理新建道路管线施工占路、污染环境问题,新建道路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照道路标准设置临时辅路,设专人对工地周边卫生及时进行清扫;四是严格“六查、两挂、一处罚、一通报”的工作机制,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施工扬尘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治理不达标一律按照法规上限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企业,停止其在津参加投标。

七、落实精品战略,推动工程创优

一是强化创优目标推动,除主动创优项目外,地标性工程、社会影响性较大项目等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规定都要获得“海河杯”以上奖项,项目开工前,确定质量目标,先预评后施工;二是建立创优工程项目库,制定创优推动办法,严格审核企业创优方案,合理确定创优各阶段监督控制重点,拟定巡查计划,明确工程停滞点,组织专家进行阶段验收;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创优过程检查推动,定期发布创优推动情况报告,情况纳入台账,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保证工程质量整体优;四是完善观摩工地申报办法,明确评价依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定程序、表彰鼓励办法和追踪检查要求,使观摩交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全年将继续组织示范工地观摩交流活动,交流经验做法。

八、持续开展百日检查,保持高压态势

继续聚焦五项重点,关注五大环节,突出“六防”,开展房屋建筑、预拌混凝土、轨道交通、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三个百日大检查。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效能,统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检查内容对项目进行合并检查。要强化推动企业对项目的管理,每次检查先行抽取企业,再确定企业受检项目。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凡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差、隐患多的企业,将在下一次检查中被列为必检企业,受检项目数量加倍。要落实住建部加大飞行检查要求,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查真问题,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47日 印发

 

信息来源:天津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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