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天津市供热计量改革,实现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的要求,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6〕447号)要求,修订完成了《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T29-42-2017)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42-2009)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供热办公室。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供热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7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