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颁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促进可持续发展。天津城建大学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7号)要求,对《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192-201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192-2009)及《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教〔2009〕385号)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